1)第74章 罗曦(上)_穿黑色毛衣的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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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/script罗曦是个很要强的人,从她选择跟养父母走的那一刻开始,她的人生轨迹注定和罗煦大相径庭。

  不同于罗煦的潇洒和随意,她总是带着很强的目的性。

  在养父母家,她得到了最好的教育和最舒适的环境,这样的氛围很容易让人眷恋,也更容易滋生懒惰。但罗曦不一样,她总是在垫着脚够最香最大的那颗果子,从没有一刻放松过将自己变得更好。所以无论是游泳比赛还是数学竞赛,她总是拼尽全力。

  这样的人有时候挺让人害怕,但更多的时候是让人敬佩。

  养父母家有两个哥哥,一个充满了文艺细胞,一个热衷于街头斗殴。显然,这两种人都无法为父母分忧,更谈不上在他们父亲的生意上有所帮助。

  也许是继承了亲生父亲的头脑,她聪明得超乎大家的想象。十六岁的时候她跟着养父去谈第一笔生意,半天内跟合作方的女儿成为了无话不说的好朋友,为她父亲拿下后续的订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

  回家的路上,养父问她:“你和珊德拉看起来很投缘,以后可以多接触啊。”

  罗曦歪着脑袋靠在车窗上,说:“算了吧,连564加38都要拿计算器算的人,我并不是很喜欢。”

  养父随之无语,因为他也不会。

  中国人的数学能力一贯能让世界吃惊,特别表现在买菜上面。在美国,如果你买了17块钱的东西,你给对方,她可能会说0够了,绝不会想到你是不想要零钱,想让他直接找五块给你。

  十七岁那年,罗曦拿到了纽约大学四年全额奖学金,然后,她用了三年修完了所有的学分,提前一年毕业。

  那一年,她正式成了养父的接班人,英气勃发。后来,她想起更值得纪念的一件事,也是那一年,她认识了杰森。

  接近杰森她是带着目的性的,因为养父告诉她,公司想要从食品零售转型到餐饮行业,需要很大的一笔资金,而第一轮融资失败,他们面临着很大的债务风险。

  杰森是华尔街的顶尖人物,二十年前他已经叱咤过这片风云,搅弄过北美的资本市场。从祖父贩酒开始累计的资产,到他的手里已经膨胀了无数倍,成为纽约市炽手可热的人物。

  以罗曦那时的处境,大概靠近不了他十英尺之内。只是她向来聪明绝顶,曲线救国这一招,她的老祖宗可是熟练得很。

  杰森有一个帅气的儿子叫罗斯,据说他很喜欢流连酒吧夜场,多蹲点儿,逮到他的概率大概是百分之九十。

  果不其然,那天他注意到了她。昏暗的灯光下,发生一些不可说的事情简直是太正常不过了。

  只是罗曦不肯随意将,她提出要到他家里去做。罗斯大概醉得分不清眼前人是谁了,一拍手,带着她回了家。

  罗曦的贞操观念十分淡薄,一夜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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