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043议案通过_我的太阳监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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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我对这份提案有三个疑惑,主要在于这份提案上对私营监狱运营公司的补助上面。

  第一,每年每个囚犯一百金奥雷的补助,是否太少了?

  毕竟公营监狱中,我们对犯人的补助都达到200金奥雷,这一点是不是要再增加一些?

  第二,对私营监狱建造完成后,根据监狱内收押的罪犯数量进行建设资金补助,我们是否需要调整增加一些额度?

  毕竟私营监狱的公司不像是市政厅,有政府税收进行兜底,没有足够的资金流,谁知道他们会不会忽然破产呢?

  如果这样的私营监狱破产,可能会私营监狱体系整体造成冲击。

  第三点则在于对监狱建设补助资金,究竟是按照监狱的实际建设成本进行补助,还是对运营公司拿到监狱的实际价格进行补助呢?”

  德莱文站在演讲台上,啪啪啪就丢出三个问题来。

  听到这三个疑问,台下的反对派直接没话说了。

  反对派如果要反驳艾伯特的这份提案,他们能想到的反对理由只有两种。

  第一种是成本是否过高,第二则是允许私营监狱的建设,是否符合联邦法律。

  对于后一个法律方面的问题,既然艾伯特敢提出这个议案来,想必在法律层面不会有任何不妥的地方。

  实际上在联邦,公共设施由私人运营的事情并不罕见,公路铁路建设集团,电力公司等等由私人运营的例子还有很多。

  那监狱作为有公共属性的设施来由私人运营,法律上也是说得通的。

  于是他们能够反对的就只有成本了。

  结果他们根本来不及上台说话,艾伯特就先找人来发表这方面的提问。

  估计德莱文的投票结束之后,这两个问题都不会再有其他的答案了。

  那他们再上去反对,成功的可能将成倍降低。

  果然,随着德莱文的问题提出来,前面两个问题根本不会有任何其他可能。

  任何议员都不会选择在让市政厅多花钱的提议上表示赞同,除非这个提议花钱的部分是对自家的公司有利的。

  问题在于最后第三点。

  监狱建设补助资金,是实际建设成本进行补助,还是公司获得监狱的价格进行计算呢?

  对于这个问题,艾伯特直接站出来举例说道:“这个问题,我倒是有个想法,各位听我说。

  如果按照后者进行计算,那么打个比方,如果现在有一家私营监狱运营公司A,同时注册了一家空壳包皮公司B来建设监狱。

  这个时候,监狱的建设成本为100万金奥雷,监狱建设完成之后,公司B再以200万金奥雷的价格,将监狱转卖给公司A。

  这时候公司A开始运营监狱,那么我们难道还得以两百万的价格去对这所监狱进行补助吗?”

  艾伯特举的例子通俗易懂,于是关于这一条,也没有任何波折的通过了。

  会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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